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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住宅全装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12-14 字号:[ ]

   12月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其中明确全装修住宅要进行两次验收,并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为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不少人担心,全装修住宅统一风格会导致千篇一律。《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装修住宅要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开发商要对每种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方案中要包含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如果购房者选中了某一种装修方案,但还想进行一些调整,只要这个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发商就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与普通毛坯房一次验收不同,《指导意见》提出全装修住宅可实行“两次验收”,即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装修部分验收前,开发商须完成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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